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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已有新规定替代)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工作的意见
(厦府[1995]综089号 1995年5月1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是我国东南沿海著名的华侨港口城市,拥有“华侨”的重要资源和独特优势。落实好党的华侨私房政策,对于进一步维护华侨合法权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声誉,再创特区优势,具有重大意义。
  自一九八四年五月以来,我市复查处理的华侨私房共有110多万平方米,其中农村侨房18.5万平方米;城市侨房97.6万平方米,3000多业主户,5000多幢,占城市私房的52%。根据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的规定,农村土改时被错没收、征收的15.23万平方米清退任务已完成;城市侨房中属于“文革”挤占的17.8万平方米已完成扫尾工作;属于侨改房、代管房、信托房、军队占用房的79.8万平方米,经逐案审查,产权应退还46.6万平方米,使用权应退还21万平方米。一九九三年三月,新一届市政府对我市落实侨房政策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已初见成效。现城市侨房产权清退任务已基本完成,达到41万平方米,占应退任务的88%;使用权已清退12万平方米,占应退任务的57%。
  十年期间,我市共筹集了专用资金1400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拨给4090万元,市拨给4000万元,自筹5910万元。这些资金除用于处理农村侨房490万元外,先后投入筹建69幢、2443套专用房源和5幢落实原占住侨房的单位办公楼使用。去年又在仙岳小区筹建“侨建花园”,其中11幢、800套专用统建房源年底将如期完成。
  这样,尚有5万多平方米军队占用房及特难侨房案件需要妥善处理,9万多平方米使用权、2000多户侨房住房需要清退安置,还需要再筹建2200套专用房源,才能完成既定的清退盘子。
  因此,按照部署要确保在一九九七年基本完成落实侨房政策任务,工作还非常繁重而艰巨,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侨房政策,维护侨益,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进一步落实侨房政策在厦门特区的重要作用,提高侨务执法水平,善始善终清退侨房工作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同时,要切实提高自觉执行政策的严肃性,克服“凡是侨房都要还”、“落实政策无非是再建一些房子”等错误倾向,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抓紧落实。如再松懈就有可能拖全省、甚至全国的后腿。
  二、市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是市政府的专门职能机构。职责是受理全市华侨房屋产权、使用权的审批清退及其住侨房应迁户的审定安置,组织筹建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源,协调处理有关侨房落实疑难案件,并参与处理旧城改造中涉及落实侨房政策的有关事宜。该办公室由市侨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计委、财政、建委、房管、土地、规划、侨务、法院及各区、局要积极支持,花力气,开绿灯,保证其顺利地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该办公室实际情况,要确认一定的行政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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