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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五)资源林政处
  制订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制订森林资源调查的规划、标准、规程和制度,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含林地)清查、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审核和监督各地(州、市)、县(市、区)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负责全省林地、林权管理,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省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监督木材凭证运输和经营、加工单位的检查工作;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和林业法制工作。
  (六)林业公安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指导地、县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建设;会同公安部门进行警察授衔管理;协调、督查和侦察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濒危物种的重大案件;掌握重点林区的林业治安情况,打击毁林犯罪活动;规划木林防火设施的建设,掌握与发布森林火险预报、火灾信息,协调地、县组织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灭工作。
  (七)造林绿化经营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省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负责绿化计划、技术、质量管理和验收监测;负责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造林经营管理;负责林木种子调剂、质量监测、良种繁育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省全民义务植树,承办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省有关部门进行水土保持、洞庭湖综合治理、农村能源发展、山地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涉林工作。
  (八)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查办违纪案件;指导协调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统战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林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95名。另外,林业公安事业编制15名,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事业编制8名仍予保留。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长28名。
  原配给省营林局(处)事业编制中的18名(其中;林木种子8名,木本粮油10名),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省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局(森林资源管理)事业编制10名,省林业工业管理局(林业产业管理)事业编制9名,科技情报事业编制6名,林业志编纂事业编制2名,均同时核销。
  五、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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