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省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和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制定及调整本省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执行。
(四)指导林业基本建设,发展林业产业;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预审和审批的有关工作;对全省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协调林业产业与地方和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国家林业资金投入使用和监督本省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
(六)制订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和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协调有关林业的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省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
(七)管理厅机关公务员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全省林业行业职工队伍和劳动工资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统计;组织指导林业宣传动员和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指导全省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协调全省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工作。
(九)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洞庭湖治理、农村能源发展、丘岗地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等涉林方面的组织指导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林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林业厅设7个职能处室、纪检组(监察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和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信息、保密以及机关财务、房管、基建工作;负责林业宣传,组织新闻发布;负责林业的外事、外经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
(二)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省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和审批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林业财务;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与措施;监督、管理全省国有林业资产及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林业统计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指导林业行业队伍建设;对林业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各种津贴制度及林业科技人员进行宏观管理;推进林业劳动、人事、工资、保险制度改革。
(四)科技教育处
制订全省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成果鉴定与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监督、新技术开发、林业专利申报、林业标准制订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科技交流;制订林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完善林业教育体系,发展林业教育事业;组织对专业人才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