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1995年3月16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省林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单位。按照政事、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能是:进一步完善和稳定林业生产发展政策,推进林业建设和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巩固消灭宜林荒山的成果,继续抓好重点项目工程造林,实现全省绿化;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权、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管理;强化林业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调整林业结构,发展林业产业,建设高效林业。弱化的职能是:林业区划和宜林荒山造林地具体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对企业具体生产活动的管理;非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从理顺关系,加强林业行政、行业、行政执法管理出发,将原使用事业编制的营林局(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森林资源管理的编制纳入厅机关重新核定,把工作转移到搞好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健全法制和服务监督上来。
二、主要职责:
省林业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林业行政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我省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省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景观景点以及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实行宏观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并负责调查统计,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山林权属纠纷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