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授权区房管局指定代表
人参加和选举业主管理组织的通知
(沪房地物[1995]256号)
各区房产管理局:
为了贯彻市政府《
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59号),搞好公有住宅售后管理工作,现就市房管局沪房(94)公字发第933号、沪房(94)公字发第1088号、沪房(94)公字发第1232号、沪房(95)公字发第65号所委托出售的公房中尚未出售部分的公房,以及按规定划入住宅区域范围的公房,授权委托各区房产管理局指定代表人作为公房业主代表,参加和选举业主管房小组和业主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