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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六、加大科普法制建设步伐,规范科普行为。要尽快制定加强我省科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逐步将科普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明令禁止宣扬封建迷信或有违科学原则的报告和宣传,对利用封建迷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打击。要通过开展“科技兴湘周”、“科普宣传周”、“科技传播行动”及争创“科普十佳”等活动,规范全省科普工作,推进科普工作的群众化、社会化和经常化。
  七、切实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科普工作是一项造福人类、功在千秋的社会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把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要专题研究一次,认真解决科普事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省里将成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全省科普工作。省科委作为省政府的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编制规划,制定计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实行政策引导。省科协作为全省科普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发挥专业科普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发挥专业科普工作队伍主力军的作用,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日常性、群众性的科普活动。要加强对科协系统内所有协会、学会、研究会和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的科普活动的指导,加强基层协会建设,巩固科普阵地。教育部门要围绕培养“四有”新人,着重抓好中小学生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教育。宣传、文化部门要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把科普宣传、科普影视作品的制作和发行作为本部门业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用科技知识丰富城乡文化阵地。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科学技术普及列为领导干部、党员、科技人员知识更新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人才培训中心的教学规划。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培养造就科技人才的摇篮,同时又是科普工作的重要依托,要采取举办公开讲座、巡回报告、组织科普宣传队、开放实验室和图书馆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把科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双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和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21世纪将是科技飞速发展的世纪,也是全民科学素质竞争的世纪,这既是一个挑战,更是一个机遇。我们要不失时机地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并把它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制订详细的贯彻意见和具体措施,尽快组织落实,努力促进我省科普事业的发展。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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