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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三、逐步增加科普工作的投入。科学技术普及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在经费投入上给予长期、持续、稳定的支持。从1995年起,省本级财政安排的科普经费由原来人平3分提高到5分。各地市州县财政要将科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科普经费的投入。要进一步改革科普经费的使用方式,统一思想,加强集成,突出重点,提高效益。各经济主管部门以及生产经营部门也要安排专项科普经费,用于发展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科普事业。同时,要通过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和吸引海外资金等办法兴办为社会服务的科普公益设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普设施特别是科技馆站等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将其纳入市政、文化建设规划。到2000年,有条件的县市要建设科技馆;对现有科普设施,要增加必要的投入,进行更新改造,使之逐步完善、配套。
  四、稳定和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精干的科普工作队伍。要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建立开放竞争、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科普工作队伍管理体制。各级科协、各类学术团体是科普工作的主力军,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科普组织、科普队伍、专业科普骨干力量和科普阵地、设施等人、财、物条件,积极主动地搞活科普工作。各地在机构改革时,对专门从事科普工作的科协等机构要充实力量,在编制、行业事业费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专业科普工作者和其他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工作的劳动成果应当受到尊重,同时要在工作、生活、进修、职称等方面给予他们适当的倾斜,以稳定队伍,繁荣创作。对长期从事科普工作并作出了贡献的科普工作者,要进行表彰和奖励。要大力发展厂矿科协、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培训示范基地等基层科普组织和民间科技组织、科技示范户,鼓励和引导基层科普组织创办技术经济实体,开展有偿技术服务,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五、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要从提高全民素质和培养下一代的高度认识科普宣传的重要性,把科普宣传作为整个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都要开辟科普专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科技专家、科普作家编写以面向农村、面向青少年为主的科普系列作品。要积极支持科普报刊、作品的出版与发行,充分发挥现有各级科技馆站和其他科普文化设施的作用。要充分利用科协系统长期以来创造和运用的内容丰富、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科普宣传形式,如科普集市、科普展览、科教影视、科普讲座、科普橱窗、科技报告团、科普宣传周(日)等,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创造有利于科普工作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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