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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
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5]28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8号)转发给你们,凡是在证券交易所从事股票、国债、期货交易等取得所得的企、事业单位(在证券市场中统称为“机构”),均应按此文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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