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市场秩序混乱,是助长物价上涨的原因之一,必须大力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所有经营者都要实行明码标价,挂牌销售。要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暴利行为。工商管理、公安、物价、卫生、文化、计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在政府领导下,对集贸市场、粮食市场、猪肉市场、药品市场、群众生活必需品专业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等进行专项整顿。对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价格欺诈,暴利行为的典型案件,坚决依法制裁,公开曝光。
六、严肃物价纪律。为控制物价、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和政治稳定,省委、省政府决定:第一,对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越权出台的提价项目和行政性收费项目要进行清理,立即取消。仍然我行我素的,要严格按
价格管理条例处理。第二,虽经省政府特批,但在实践中对价格影响较大的,要按上级通知停止执行。第三,对价格过乱过高,群众意见大的商品要进行整顿,并实行最高限价或差率控制。第四,今年下半年省政府一律不批准出台新的提价项目,各地不必再报要求提价的请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物价检查力度。当前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对物价指数影响较大的粮食、化肥、蔬菜价格和中小学杂费与保育收费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整顿。定购粮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购销价格,对擅自涨价、变换手法涨价的要坚决查处。蔬菜价格要结合市场整顿,查处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规定的指导价或差率控制的行为、化肥重点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和浮动幅度,擅自提价,中间环节倒买倒卖,乱加价的行为。学杂保育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
七、加大市场监测工作力度。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加强价格监审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和制止暴利的规定,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强化对重点产品和收费项目的监审,要公布监审的生产经营企业和收费单位的名单,严格执行监审办法中关于提价申报、备案、监测等各项制度。物价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对物价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收费项目的监测、预警、预报系统,为政府对价格的宏观调控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供求和价格的信息。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配合物价部门搞好市场监测,及时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各级政府要妥善解决物价指数调查和价格监测的必需经经费,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工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群众组织,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群众物价监督组织,物价部门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开展群众性物价监督工作。各地新闻媒介要定期公布由统计部门发布的物价指数和物价部门制定的重要商品和收费项目的购销差率、收费标准、限价水平,加大物价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