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米袋子”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负责制的要求,市政府的主要责任是:
(一)采取有效措施,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增加总产量,逐步提高粮食自给率;
(二)掌握粮源,管好市场,保证国家下达的定购任务、储备粮油收购计划及市场收购计划按时完成;
(三)按照国家核定的规模建立地方储备和风险基金,保证并稳定规定的粮食库存数量;
(四)完成粮食进口计划和调入任务,努力组织粮源,确保供应和粮价基本稳定。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粮食生产和供应工作。城区侧重抓好供应,搞好供应网点布局,完善定点粮店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居民供应和市场稳定;远郊区、县侧重抓好粮食生产,不断提高商品率,确保国家定购任务的完成。生产和供应实行区、县长负责制,并列入区、县长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市有关部门由行政首长负责,承担并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全市粮食库存保持30亿公斤至35亿公斤,食油库存保持1.25亿公斤至1.5亿公斤,库存粮油要保持合理的品种结构。市粮食局要组织好全市的粮食收购、省间调入和进口工作,确保全市粮油的总量平衡。
进一步完善粮油储备和粮食风险金管理办法。全市保持地方粮食储备10亿公斤、食油4400万公斤、市场调节粮5亿公斤、市场调节油2500万公斤、市政府核定的粮食风险金规模列入财政预算,由农业发展银行实行专户管理,动用时由市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及时拨补。
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实行两条线运行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原则是:统一领导,两线运行,明确职责,分别核算,稳定市场,搞活经营。市、区县粮食局要组织和领导粮食企业,认真做好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工作。粮食企业在保证完成政策性任务的同时,开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一)粮食部门及企业的政策性业务包括:国家定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市场调节粮油的收购、进口、采购、储存、批发、调运和城镇居民及农村需救助人口的粮油供应;军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的供应;吞吐粮食平抑市场粮价等。
从事粮食政策性业务的单位是:
1.市、区县粮食局及其结算机构。
2.粮管所(站)。承担国家、地方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救灾用粮和城镇居民及农村需救助人口、水库移民的口粮供应等政策性业务,粮管所(站)是粮食部门的基层单位,隶属区、县粮食局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