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华夏银行税收征管办法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1995]1780号)
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3号《关于
同意你行在财政部单独立户及纳税地点的通知》有关规定精神,你局原辖纳税企业华夏银行,自1995年第三季度(税款所属日期)起,其总行应纳营业税征管关系移交国家税务总局,其分支行应纳营业税征管关系移交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3号《关于
同意你行在财政部单独立户及纳税地点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