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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沪税政二[1995]28号 1995年9月18日)


  鉴于目前对工资薪金收入项目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及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的奖金或奖品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够明确,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2号和财税字[1995]25号文件精神明确如下:
  1.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单位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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