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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全省棉纺织能力普查并发放生产规模许可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全省
棉纺织能力普查并发放生产规模许可证的通知
(鄂政办发[1995]90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七五”期间,我省棉纺生产能力增加较快,全省纺织行业实力有了很大提高。但同时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棉纺能力低水平重复延伸的现象,一部分棉纺企业规模偏小,技术装备落后,造成我省棉纺行业生产能力过剩,纺棉供需矛盾突出,行业结构、产品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下降。虽然在1987年压缩改造了一批纺锭,但由于地方利益机制的驱使,部分地方和企业仍在扩大生产能力。全省棉纺锭从1990年的319万锭,上升到1994年的368万锭,部分地方“棉纺热”又有重新抬头之势。全省取消棉花的“二八”分成政策后,全部棉纺企业按能力分档安排纺棉,部分地方和企业出现了加报以后自行增加能力,甚至虚报能力的现象。这些问题,对掌握全省棉纺行业真实情况,对省里统一收购、调拨、分配棉花以及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60.5万压锭任务, 均增加了难度和阻力。鉴于以上情况,省政府决定再次对全省棉纺能力及状况进行普查,在此基础上,重新划定计划内外企业,划分企业档次,核定规模,颁发生产规模许可证。根据核定的规模和档次,对棉纺企业在纺棉计划的分配、贷款资金的安排、电力供应、技术改造项目的确定等方面,实行宏观调控,以控制新的“棉纺热”势头,促进全省棉纺行业生产质量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通过棉纺能力的普查摸清设备情况,以便完成我省的压锭任务。现将这次棉纺能力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棉纺能力普查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挂帅,省计委、经贸委、纺织工业总公司、统计局、人民银行省分行、建设银行省分行、工商银行省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省工商局、农垦总公司、监管局、乡镇企业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省计委牵头,会同省纺织工业总公司、省统计局办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普查对象为全社会棉纺行业,包括纺织、农垦、监管、乡镇、军工、供销等系统的所有棉纺企业。普查数据经当地计委、企业主管部门、统计局盖章后上报,不允许虚报、漏报,否则严肃处理。
  三、制定能力调查表和生产状况调查表,核定棉纺企业棉纺能力批准数、现在实有数、现在设备型号、产地,以清、钢、并、粗、细工序及气流纺为普查范围,摸清企业产品质量达标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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