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转换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经营机制。
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人数多,办公、居住比较集中,后勤服务工作量大的省直单位可将机关后勤服务职能从机关行政序列划出,单独设立后勤服务机构,称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对外可使用×××机关后勤服务处的图章),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各项服务职能。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按机关内设机构的级别对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主任(经理)、副主任(副经理),由机关任命,其他干部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合同制。“中心”下属部门的设置,由“中心”自定,不核定行政级别。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实行单独核算,逐步与机关建立经济核算关系,可以对外开展经营服务和兴办经济实体。
在同一地点办公的两个以上单位,可以成立一个联合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有关单位后勤服务工作。
4、改革后勤服务机构的编制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使用事业编制,并从严控制在省级党政机关精简后的行政编制总数的15%以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所属的经营单位按照中发[1992]5号文件和中编办[1992]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核定编制。
5、加强机关后勤经费的预算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经费预算与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分开,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并逐步向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过渡。具体办法:一是财政部门按机关行政在编人员经费标准拨付机关后勤服务费;二是机关财务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编制实行定额补助,1995、1996两年暂按机关行政在编人员的个人经费预算标准拨付,第三年起按比例逐年递减,争取在三至五年内减拨完。核减下来的经费留作机关发展后勤服务事业的周转金。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定额补贴列入“机关事业经费科目”预算;三是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采取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与机关建立经济核算关系,具体承包定额按主管机关核定的收费标准和国有资产有偿占用的原则,由机关后勤行政管理部门与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商定。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使用机关资产对外开展经营服务,应按有关规定,向机关上交资产占用费。其立项、标准制订报经物价、财政部门核定,但要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原则。
三、机关后勤机构改革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改革机关后勤管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直接关系着党政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关系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因此,省直各单位、各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后勤服务改革方案中需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机关后勤服务机构要坚持以服务机关为主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对内对外服务、经济效益和服务效果的关系,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为机关服务的方向。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后勤服务设施,扩大为机关服务的范围,提高为机关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同时,要抓好社会经济效益,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