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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编办[1993]33号文件精神,机关后勤机构改革要以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为目标,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将后勤服务职能从机关行政中划出,改由新组建的后勤服务中心承担。“中心”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列支机关事业经费,与机关行政序列脱钩。后勤服务以本部门为主,逐步与机关建立经济核算关系,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独立核算。第二步,经过过渡,服务机构在保障机关服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实行定额补贴,对机关实行有偿服务。第三步,各部门的经营服务实体打破部门分割,进行区域性联合,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有条件的可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
  按照“小管理、大服务”的思路,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转变职能,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和后勤服务职能分开。
  省直机关应将现在统一由机关承担的后勤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两种职能分开。其中,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是指:机关财务管理、房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物资设备管理、环境秩序管理、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与监督管理。  目前,由机关承担的人防战备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应列为行政管理职能。各部门的离退休干部、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以及文印室等,从现实出发,也列入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和编制实行单列,具体办法将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另行规定。
  机关后勤服务职能,是指为保障机关办公和为职工生活提供各项劳务及技术服务的职能。主要包括机关食堂、车队、浴室、礼堂、医务室、传达室、理发室、技工班、电话班、服务班、锅炉房、洗衣房、幼儿园、小卖部、疗养院、宾馆、招待所、印刷厂、修理厂、房屋修缮队、生活服务科、副食品基地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上述机关承担的后勤行政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后,要逐步实现后勤管理职能由机关行政机构承担,服务职能由机关直属的服务机构承担。
  2、调整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机构。
  根据中编办[1993]33号文件精神,省直各单位原则上不单独设置专门的后勤行政管理机构,后勤行政管理职能由机关办公室承担。根据需要,部分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也可以委托给后勤服务机构承担。个别机关编制较少,且又单独在一地办公的部门,其后勤行政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可均由办公室承担。后勤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机关行政序列后,使用机关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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