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1995]086号 1995年9月13日)
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编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参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
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编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1995年8月30日)
机关后勤机构改革是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促进后勤事业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机关后勤部门在保障机关工作,提供生活服务,稳定职工队伍,管理国有资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省直不少厅、局在改革机关后勤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仍没有实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其“小而全”、封闭式的自我服务特征和运作方式、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制约了后勤事业的发展。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机关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对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精神,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和后勤服务社会化为方向、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省直机关后勤机构改革要贯彻如下原则:一是坚持政事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精简行政机构和编制;二是坚持为机关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对内对外两个方面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机关职能活动的开展;三是坚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社会化为目标,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转换后勤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二、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步骤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