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部门实行政策性业务和
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政发[1995]127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为了加强国家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32号、62号和国发[1995]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粮食系统进一步深化改革,实行粮食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两条线运行”的目的和原则实行“两条线运行”是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我省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目的是:加强政府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落实“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更好地组织实施粮油的总量平衡,适时进行吞吐调节,保持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用好国家对粮食企业的财政补贴,更好地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管理好银行收购资金,保证政策性收购资金不被商业性经营业务所占用,禁止用银行贷款弥补企业亏损或垫付财政应拨未拨补贴款;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逐步甩掉历史挂帐包袱,减少粮油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和经营成本,在竞争中增强实力和活力。国有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原则是:“统一领导,两线运行,明确职责,分别核算,稳定市场,搞活经营”。县以上粮食局要组织和领导国有粮食企业的所、站、店、库、厂等,认真做好划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的工作,实行财务分账,分别核算,搞活经营,提高效益。国有粮食企业要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科学合理地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结构,深化劳动、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不断增强经营活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实行“两线运行”后,经过几年努力,全面粮食系统要逐步形成粮食贸易、粮办工业、多种经营三大经济支柱,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宏观管住,微观搞活,购销方便,调度灵活的粮食行业新体制。
二、明确划分省、市(地、州)、县(市、区)政府的粮食事权,搞好三级粮食总量平衡各地的粮食总量平衡实行同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对粮食工作的共同事权是:1、领导和组织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粮食的总量平衡,各级粮食总量平衡必须服从于上一级的总量平衡;2、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规定的库存数量,提高粮食单产,增加粮食总产量;3、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力争多购议价粮,努力掌握70~80%的商品粮源;4、安排好城镇低收入居民、军队、大中专技校学生、库区移民、贫困山区和灾区群众六种对象的基本口粮供应,保持市场粮价的基本稳定;5、重视抓好粮食基础设施、市场体系、流通网络的建设和规划布局;6、指导、推进粮办工业和多种经营的发展。此外,省政府的粮食事权还包括:组织中央、省级专储粮的收购和进口粮油的管理;完成国家规定的省际间粮食调剂任务;使用好国家定购粮,每年由省核定各地定购粮销量和省内平衡调拨量,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粮食局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掌握一定数量的省级储备粮油,用于救灾和调节市场、平抑粮价等。各市(地、州)、县(市、区)政府的粮食事权还包括:组织专项储备粮油的采购、保管;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吞吐本级储备粮油,组织好国家和省统一安排的专储粮油抛售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定购粮调拨任务;粮食销区要逐步提高粮食自给率,积极组织粮源,保证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