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务稽查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失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的基本职责是:
  (1)根据市局制定的税务检查工作计划,制定稽查分局日常检查、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属于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全面或专项的税务稽查;
  (3)为完成税务稽查办案任务,组织、协调、指导区、县局、直属征收单位的税务稽查所查处有关案件;
  (4)受理、承办税务举报案件;
  (5)负责查处市局领导交办的大案、要案;
  (6)对税务违章案件经查实后,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采取税法规定的行政措施;
  (7)负责对所属税务稽查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
  (8)根据税收检查结果,对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进行反馈;
  (9)领导交办工作。
  2、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和市局直属征收单位成立税务稽查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所管辖范围内的税务稽查工作。稽查所是区、县地方税务局和市局直属征收单位直属的,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专门从事税务稽查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为正科级机构 ,其职责范围依照市局稽查分局的职责范围由各区、县局、市局直属征收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3、随着征管改革的逐步推进,全系统各税务所,要充实检查力量,按地区或行业管户加强日常检查,有按照市局、区、县局和直属单位税收检查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组织人员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大检查,形成全市地税系统的税务检查工作网络。
  三、查工税务稽查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查工办法 ,使全市地方税务稽查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2、各区、县局要支持、协助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开展稽查工作。市稽查分局要按照一定方法筛选出稽查对象,进行日常综合性稽查,各区、县局要提供税源户名单,并由区、县局税务稽查所指定专人协助开展各项稽查工作。
  3、对于市局确定的专项税收稽查任务和举报案件以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市稽查分局会同组织区、县局税务稽查所共同实施。
  4、市稽查分局开展稽查工作,有权对违章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定案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区、县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补税、罚款收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在区、县按规定入库。具体工作衔接和入库办法市局另行制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