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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务稽查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深化税务稽查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京地税检[1995]39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务稽查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市局党组讨论,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研究并组织实施。
  一、税务稽查体制改革是税收征管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全市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今年9月底前,认真落实我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体制按照《决定》正式运行。
  二、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接此通知后,即可成立税务稽查所,同时撤销市局稽查大队和区、县稽查分队的建制,有关市局稽查大队和区、县稽查分队的印章自市局稽查分局和区、县局税务稽查所成立之日起停止使用。
  三、根据我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的进展情况和现有的干部力量,各区、县局、直属单位可先成立第一税务稽查所,以后随着征管改革措施的逐步到位再增加税务稽查所的建制。新增加税务稽查所按有关规定报市局审批。
  四、各单位对贯彻落实《决定》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并于9月底前将《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纳税检查科和税务稽查所的设立情况报市局纳税检查处。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六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务稽查体制改革的决定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征管改革总体方案(修订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在总结我市地方税务系统组建以来税务稽查工作的基础上,需要采取切实措施,深化我市地方税务稽查体制的改革,逐步实现我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既定目标。
  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税务机关行使检查权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查处税务违章案件的专业检查力量。不断强化纳税检查,大幅度提高执法的刚性和力度,是我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征管改革各项措施得以落实的根本保证。征管改革总体目标实现以后,纳税检查将成为我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主体任务。按照我市地方税务系统税务稽查改革的这一基本思路,我市地方税务稽查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机构,明确职责,充实人员,建立专业化的稽查组织,形成我市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执法的刚性、和力度,使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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