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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源数据软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源数据软盘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5]46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适应我局征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编报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各区、县微机应用工作,市局决定从一九九五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征开始,对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实行软盘报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源数据软盘包括的表式有:
  1、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按汇总表及国有、集体、营、联营、股份制、其他企业六种经济性质和校办企业分别编报(以下同)。
  2、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年报)。
  3、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
  4、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两率进度表)。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数据的汇总及上报一律使用市局按照Lotusl-2-3应用软件编制的统一格式,上报数据文件名一律按照市局规定的格式。
  三、各单位数据软盘均使用3.5英寸软盘报送,要保证报送过程中的磁盘安全,并备份存档,以便查询。
  四、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及其他报表的编报口径与要求及上报时间以原文件为准。在上报数据软盘的同时,打印一套相应的报表同时报送市局,并做到盘、表数据一致。报表表头、表尾要求填报齐全,制表、复核、责任人要求签字、盖章。
  五、企业所得税税源数据软盘报送时间和质量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内容。
  六、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企业所得税报盘的准备工作,并根据市局统一要求,建立相应的微机操作、养护、档案管理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微机的使用管理,保证其在安全、正常的条件下运行,并加强磁盘的档案管理,不断提高税源数据的应用水平,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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