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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大厅建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3办税大厅应分为税务人员工作间和纳税人接待间两部分。税务人员工作间与纳税人接待间的面积之比,一般为1∶1.5-2。
  4办税大厅应具备如下基本功能窗口
  (1)税务登记窗口:使用计算机处理纳税人开业、停复业、注册、注销等税务登记事宜。
  (2)税务发票管理窗口:使用计算机处理纳税人购(印)销售等发票管理事宜。
  (3)若干个纳税申报窗口:负责审核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使用计算机开出税收缴款票证,受理已缴库税票销号等事宜。
  (4)税务文书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纳税人呈交税务机关的待批复文书。
  (5)发售税务(办税)资料窗口:负责发售纳税人办税所需的各类资料表格,文书和税法刊物、文件等。
  (6)综合数据处理及咨询窗口:负责受理外部信息采集,综合处理内部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发送通知、通告、催报催缴等信息。
  (7)临商开票、税收证明开具窗口:负责为临时纳税人开具发票,征收税款和为纳税人开具税收证明等。
  (8)举报、投诉窗口:负责受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人员的投诉、受理偷、抗、骗、逃税举报。
  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办税大厅建设还应考虑今后发展预留扩充用的场地。
  5名称:具有以上职能的大厅,统称为办税大厅。
  (二)办税大厅场地建设要求
  1办税大厅场地组成
  办税大厅场地由税务人员工作间(计算机主机房、微机房、开票室、维修室、电源室、消防控制室、办公室等)和纳税人员接待间组成。
  2办税大厅面积的计算
  (1)税务人员工作间的面积计算:
  A=k∑S
  其中:A是税务人员工作间的总使用面积
  K是系数,取值为:3~5
  S是计算机及其设备的投影面积,取值为:
  2.5-4.5㎡/台
  (2)纳税人接待间的面积计算
  B=(1.5~2)A
  其中:B是纳税人接待间
  A是税务人员工作间的总面积
  (三)税务人员工作间建设要求
  1税务人员工作间应采用吸音阻燃材料,建立柜台式透明隔墙。
  2工作间地面应敷设防静电活动地板。
  3工作间内应设置档案、资料室,保存纳税资料。
  4工作间原则上应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应为计算机设备配备长时间UPS电源,在计算机系统的供电线路上一律不得接有负载变化大的其他用电设备。
  5工作间应设立卤代烷1211(或1301)灭火系统,应分区域进行手动与自动两种控制,禁止用水、干粉或泡沫等易产生二次破坏的灭火剂,设立专门消防控制室,考虑人员安全撤离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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