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大厅建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湘国税发[1995]037号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九日)
现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大厅建设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省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大厅建设的暂行规定
办税大厅是税务部门面向社会、为广大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税务服务的窗口,为了使其具有齐备的办税功能,先进的办税手段,高效的办税能力,特作如下规定:
一、办税大厅建设的基本原则
办税大厅的建设对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场地建设应尽量采用先进技术和新材料、新设备,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精心施工,精心安装,将办税大厅建设成为能够保证计算机及其设备良好运行的环境,方便纳税人的办税场所。
1先进性原则
设计办税大厅要具有适度的超前意识,保持其相对的先进性,符合税收电子化和征管改革发展的要求,留有扩展余地。
2庄重、实用的原则
办税大厅建筑要讲究适用的原则,装饰要色调质朴,应体现国税的尊严。
3多功能原则
办税大厅应具备方便纳税户申报纳税咨询等多项功能,便于利用计算机进行科学管理。
4场地建设的原则
办税大厅的建设应立足于长远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技术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经过调研、设计、论证、评估。设计必须满足购进机器对环境的需要,参照国标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结合本地的现有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策。场地设计方案必须经地、州、市国税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5与机构设置和征管改革相适应的原则
办税大厅建设要分步实施,不要一哄而起,要因地制宜,尽可能利用现有的条件,布局要适当集中,要与征管改革和机构设置相适应。
二、办税大厅的建设要求
办税大厅一般应建立在辐射区的中心地带,它不但应具有办税功能,还应有为纳税人提供必要的通讯和服务项目,以及配套的停车场所等便利条件。办税大厅一般应设在建筑物的第一层,层高应不少于3米。
(一)办税大厅的职能
1办税大厅必须安装有一个完整的税收征管计算机网络系统,能与上、下级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进行方便、快捷的通讯系统,硬件配置上要考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配置规范。
2必须有一套功能齐全的税收征管应用软件,根据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应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