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校办企业进行界定的通知
(鲁教供[1995]5号 1995年9月26日)
各市(地)教委(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高等学校、各大企业教育处:
为切实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管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对校办企业的优惠政策,促进全省校办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教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省教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工商局决定对全省校办企业实行证书和年检管理。现将《关于对校办企业实行证书和年检管理的暂行办法》(附后)印发给你们,并对今年的界定发证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现有校办企业的界定、发证,是实行证书和年检管理的基础步骤。各市(地)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应认真组织,切实搞好。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四部门”决定采取如下组织措施:
(一)联合组成全省校办企业界定领导小组(详见山东省(95年)校办企业界定领导小组名单),以山东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为其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联络等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负责搞好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等校办企业的界定审查,和对各市(地)界定工作情况进行抽样复查。
二、界定发证工作的步骤和时间要求对现有校办企业的界定发证工作,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阶段,拟于10月底前完成。各市(地)、各高校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着手作好准备,对本市(地)、本校的工作做出具体部署,领取、分发《山东省校办企业界定申报书》等资料。
(二)自查、申请阶段,拟于12月底前完成。在这期间,主要是以学校为单位,进行企业的管理整改、自我检查,整理准备界定检查所需提供的各种资料,填报《申报书》等工作。省、地、县各级则应深入到部分校办企业了解情况,着手组织界定工作人员,搞好培训,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试点,以便取得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三)检查界定阶段,拟于96年3月底前完成。省和各市(地)分别组织对所辖学校校办企业的界定检查和对市(地)、县(区)的抽样复查。
(四)总结发证阶段,拟于96年4月底前完成。在这期间,对已界定确认符合校办企业条件的企业颁发证书,研究处理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