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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屋业主代码编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31日)废止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屋业主代码编制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房地物[1995]703号)


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各区、县房管局: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于1995年8月19日印发了《关于已出售的公有住宅产业代码编制的通知》[沪房地物(1995)508号],为了便于各类房屋产业的计算机管理,现就房屋业主的产业代码编制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关于已出售的公有住宅产业代码编制的通知》第一条第六款的房屋类型,是按多层房屋和高层房屋划分。房屋类型代码数为1位。多层房屋代码分别为0、2、4、6,高层房屋代码分别为1、3、5、7。其中,已出售的公有住房代码为0、1;个人购买的商品房、联建公助等房屋代码为2、3;未出售的系统单位公房代码为4、5;未出售的直管公房代码为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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