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局关于
大型迪斯科舞厅审批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计科字[1995]第0520号 1995年9月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随着文化市场的发展,我市从去年十月兴起了新建或改建大型迪斯科舞厅的趋势,目前开业的已有5家,另有七、八家还在筹备建设之中。由于大型迪斯科舞厅较为大众化,而且 消费较低,很受青年人欢迎。但同时暴露了一些问题,如这种舞厅容纳人数较多,安全、防火、疏散工作难度较大,有的舞厅建在居民区内,噪音较大,周围居民反应强烈等。为加强大型迪斯科舞厅的管理,保证其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审批办法:
一、大型迪斯科舞厅做为一种新型的群众娱乐场所,主流是健康的,但要防止一哄而起,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控制总量、合理布局。
二、大型迪斯科舞厅、歌舞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必须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包括利用外资合作的项目和国内资金新建和改建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先征求市文化局的意见后,报市计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利用外资项目到市外经贸委审批合同、章程。而后到市公安、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大中型旅游饭店内的歌舞厅需经旅游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