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
税源报表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5]209号 1995年12月1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促进各地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反映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征收及税源变化情况,省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源报表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贯彻执行。各省辖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考核办法,报省局备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源报表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促进各地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及税源报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的内容及要求:
(一)汇算清缴方面
1.组织落实情况。要加强领导,成立汇缴领导班子,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制定汇缴计划,研究存在问题。及时报送汇缴领导班子名单及有关汇缴文件。认真组织税务干部和税务代理人员进行业务政策培训,对纳税人进行广泛的宣传辅导。
2.政策执行情况。要坚持依法治税,在汇缴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财务法规,不得擅自变通,乱开口子。对地方政府作出的有关税收规定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各地在年度中所发的有关政策文件和预缴汇缴文件应同时抄报省局。
3.减免税审批情况.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享受减免税企业的范围和条件要严格把关,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减免税,不得层层下放,不得越权减免。
4.汇缴工作和完成情况。要如期完成所得税的汇缴工作。汇缴面和检查面要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每年都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部分行业或企业作汇缴检查和复查的重点。
5.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汇缴结束后,各地要按照省局对当年汇缴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写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l)汇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做法、成效及经验(2) 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其中对实现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年末欠缴所得税、税后利润等指标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化及重 点亏损行业企业的原因要着重分析);(3)汇缴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查出企业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5)政策及征管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汇缴总结报告应于次年5月25日前报送省局,邮寄的以当地邮戳为准,节假日顺延(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