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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处理粮食财务挂账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处理粮食财务挂账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1995]128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1994年,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5.26”会议精神,完成了全省粮食财务挂账清理工作,处理工作也取得了初步进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62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粮食财务挂账处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处理粮食财务挂账的紧迫感。
截止1992年3月底, 我省粮食财务挂账47.25亿元。巨额挂帐不仅占压了大量资金,加剧了信贷资金供求矛盾,而且形成了企业和财政沉重负担。处理好粮食财务挂账,对于盘活资金,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62号文件精神,用足用好中央关于消化粮食政策性挂账的政策,克服狭隘的部门利益观念和等、靠、要思想,增强紧迫感,抓住有利时机,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按照政策规定,齐心协力抓好粮食财务挂账的处理工作。
  二、建立粮食财务挂账处理双线目标责任制,保证在五年内处理完粮食财务挂账。
我省粮食财务挂账处理的目标是:从今年起,政策性挂账在五年内处理完,企业性挂账在三年内处理完。省政府与各地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签订“处理粮食财务挂帐责任状”;各地、市、州和省有关部门也要层层签定责任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状的要求,制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方案,明确分年度处理目标,落实处理挂帐资金来源,分清工作责任,制定奖惩措施,确保按期处理完粮食财务挂帐。
  三、粮食财务挂帐要统一上收到县市,实行专户管理。
  为了便于监督检查和考核挂账处理进度,把处理挂帐落到实处,各地要将清理核实后的政策性挂账、企业性挂账、其他挂帐统一上收到县市粮食局,实行专户管理,集中反映,同时在农业发展银行(地县由农行代理)设立处理挂账资金专户,各项处理粮食财务挂账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存入专户、逐季、逐年进行检查考核。
  四、认真落实处理挂账资金来源,切实加快处理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限期处理”的原则,落实五年内处理完政策性挂账、三年内处理完企业性挂账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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