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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

  3、1993年10月1日后的军队转业干部,这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可在其1993年军队工资制度改革套改职务工资(不含在军队定期增资的数额)的基础上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其中,1993年10月1日后晋升职务增加职务工资的数额(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计算办法计算),超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其考核年限应重新计算;具体计算办法按本文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数额的计算问题
  1、1993年10月1日后晋升职务人员增加的职务工资数额是少于、等于、或是已超过按原职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计算问题,只计算增加的职务工资数额,不包括晋升级别工资、津贴(奖金)和机关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工资的增资额。
  2、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增加职务工资的数额,是少于、等于或已超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应按1993年工改时套改的职务工资来衡量。如王××,1993年工改时为副科级,1994年3月晋升为正科级,1995年2月晋升为副处级,该员应按副科级的工资标准档次来衡量是少于、等于或已超过原职务工资的一个档次。
  3、从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从机关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凡职务(技术等级)没有变动的,按调入单位同职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档次;凡职务变动的,按我省调动人员和职务变动人员确定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计算档次。
  4、现工资已达到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工资标准最高档的人员,凡符合晋升工资档次的,此次可暂按其职务工资标准最后一个档次的工资额晋升工资档次。
  四、关于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其他问题
  1、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作,应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基础上晋升相应的工资档次。
  2、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中,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且在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提前退休的人员,若符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规定的,可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再按鄂人调[1995]101号文件的规定增加工资。
  3、凡在1993年10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已奖励晋升工资档次的,均可在奖励晋升工资档次的基础上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试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其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工作,可由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安排,其档案工资应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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