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内容
(一)、办学审批:
1、以学习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为主的培训班是否按粤府[1990]75号文规定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2、培训班的名称是否符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3、培训班有无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有无偷、漏税现象?
4、同一培训班是否同时报两个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办学?
5、联合办学有无协议,分教点是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是否有一校多名和乱设分点的现象?
(二)、办学管理:
1、培训班有无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未参加的原因是什么?
2、有无代未经批准的培训班办证?
3、有无教学计划,是否自行培训、自行发证?
4、有无伪造假证现象?
5、有无其它部门发证现象?
(三)、招生广告:广告有无虚假内容。
(四)、收费:
1、收费标准有无经物价部门批准?
2、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3、有否到物价局领取《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
(五)、持证上岗情况:
执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劳动厅《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粤劳培[1994]34号)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各市组织检查应在七月二十五日前结束。七、八月份省组织到各市检查。九月份全省进行总结表彰。
三、要求
1、按检查内容要求,对照粤府[1990]75号文和《广东省职业技术培训社会办学管理细则》(粤劳培[1993]100号)的规定组织检查,重点查处违反规定办学的培训实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结合粤府[1990]75号文颁布5周年宣传活动,总结办学和管理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和个人经验,每个市分别推荐2—3份典型和检查总结情况于七月底前报省劳动厅职业技能开发处。
四、组织领导
这次检查由省劳动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局、物价局共同实施,协调指导;日常工作由省劳动厅负责。各级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法制、物价局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安排一定的人力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