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局关于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办学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劳培[1995]123号 1995年10月12日)
各区劳动局:
去年10月份,根据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办学情况检查的通知》(粤劳培[1994]100号文)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办学机构评估标准》,在各区劳动局培训科的积极配合下,对由我市劳动行政部门于1994年5月31日前发放《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办学培训机构进行了评估检查,为合格的办学位换发了《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办学许可证》,并于1994年12月5日前按时向省劳动厅递交了《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办学情况汇报》。
今年7月11日,我局收到广东省劳动厅等四个单位联合发出的《关于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办学检查的补充通知》(粤劳技[1995]66号),由于我们已于去年进行了一次大检查,今年我局培训处也计划在下半年结合培训机构属地管理、实行办学点登记制度进行一年一度的检查评估,因此,本此根据66号所进行的检查将采取自查为主的办法,希望各区劳动局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以迎接8月份省劳动厅对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检查:
一、对照省劳动厅66号文件,从劳动行政部门对本区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这一角度做好自查工作,于7月25日前把本次检查的结果向我局递交书面汇报。
二、通知由本区发放《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对照深劳培[1995]124号文进行自查和整改。8月30日前为各培训机构进行自查和整改的时间。
今年全市范围的检查评估工作将于10月下旬开始,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
关于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办学检查的补充通知
(粤劳技[1995]66号)
各市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局、物价局:
一九九0年省政府颁布了《
广东省工人技术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和《
广东省工人技术业务考核办法》(粤府[1990]75号)五年来,我省职业培训社会办学有章可循,发展迅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最近劳动部办公厅也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认真贯彻《
劳动法》的同时,清理整顿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办学乱办班、滥发证、乱收费、打着办学旗号以谋取私利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为总结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技能社会办学的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职业技能开发事业的发展。决定对我省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学校、班),进行全面检查、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