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
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地税一[1995]51号 1995年10月17日)
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沪税政一[1994]137号通知已作了具体规定,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承包(分包)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是否也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通知办理未作明确。由此造成各税务部门执行不一致。据此,经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承包(分包)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承包(分包)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仍按原规定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不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向市税务局缴纳,即沪税政一[1994]137号通知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