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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工会系统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的若干规定

  3.凡实施本企业、单位的技术协作等项目,一律不向企业、单位行政收取技术服务费,只收劳酬费。但其项目实施中的各类成本费用,由企业、单位行政列支。
  三、有偿技术服务项目的成本核算:
  职工技协组织的有偿技术服务项目下列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1.有偿技术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运输、装卸、整理及项目咨询费、设计费、论证费、鉴定费等费用。原辅材料已由委托单位提供或实报实销的,其费用不计入成本。
  2.劳务报酬费,按合同额扣除上述费用及税收和附加后计算提取,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30%。
  3.按技协项目劳酬费的14%提取“应付福利费”。
  4.有偿技术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经行政同意,动用企业、单位设备和在职职工占用工作时间的,按合同额10%向行政部门补偿的固定资产使用费、租赁费(列“管理费用”科目)。
  5.进行新产品试制中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
  6.实施有偿技术服务项目所需的保险费、合同公证费、测试费、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费、会务费、劳动保护费等。
  7.企业、单位职工技协组织按合同额的3%缴纳的上海市职工技术协会团体会费,市技协内部缴纳的会费,使用《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适用于非行政事业性收入)。
  8.企业、单位职工技协组织设立职工技协办公室所聘用人员按本单位同岗位人员劳动报酬标准所发放的津贴。
  有偿技术服务的各项开支应以每项项目归集核算,按实列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计划成本、估算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技协组织严禁擅自扩大成本开支和摊提成本费用。
  四、有偿技术服务收入的税收政策:
  1.技协组织开展“四技”服务收入(主要指软件)按规定交纳营业税,税率为5%。
  2.有偿服务的货物销售收入应按规定交纳增值税。属小规模纳税人按税率6%征收增值税;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和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
  3.按营业税或增值税税额还需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和义务兵优待金。城建税税率按市区、郊县、乡村分别为7%、5%和1%,教育费附加为3%,堤防费为l%,义务兵优待金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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