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上海市工会系统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
技术服务的若干规定
(沪工[1995]总技字第39号 1995年11月30日)
本市工会系统各级技协组织是在同级工会领导下,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成果转让等群众性技术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工会系统职工技协组织的有偿技术服务活动,要坚持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服务,为发展生产力服务,为推进技术进步服务,为提高职工素质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
职工技协有偿服务应坚持立足本企业,面向全社会的方针,职工技协会员必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实施有偿技术服务项目。凡因实施项目需要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应征得企业、单位行政同意,并按规定补偿费用,相应冲减企业、单位承担的有关费用。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正在不断深化,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工会系统职工技协组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有偿技术服务的范围:
1.为解决企业、单位生产技术难题进行的技术攻关;
2.为企业、单位的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等提供技术服务和研制开发;
3.为企业、单位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论证,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翻译各类技术文本和技术资料;
4.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为企业、单位提供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及有专门规定的工程项目(如基本建设、高压容器及设备等),应由取得勘察、设计证书所在单位的工会技协组织承担;
6.为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开展技术培训等;
7.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和技术出口;
8.职工技协组织的科技成果(包括技术革新、技术诀窍,经过消化吸收的引进技术和其他实用性先进技术)的技术转让和科技项目的中介服务;
9.技协组织利用自有资金兴办经济实体。
二、有偿技术服务的收费原则:
1.技术成果转让、技术转让中介服务、涉外技术服务等项目,国家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无文件规定的,应贯彻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可由双方根据技术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和社会效益,协商确定收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