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及单位的现状,今后凡未取得独立资格证书的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含以往在深注册的分支机构)在我市承担任务原则上一律按B类注册审批,以总部的名义和资格证书办理单项工程注册,并由总部对工程项目负技术、经济、质量责任。申请单项注册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二级(乙级)以上或专业性很强的、且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勘察设计项目。
(四)对以往在深注册的分支机构和连续在深单项注册的B类单位,资信良好者,根据实际情况,可优先推荐部分单位转为A类,获取独立资格证书在深设立常设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
(五)A类单位,市建设局每年审批二次:一是在每年年初,根据全市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年审的结果,确定我市勘察设计单位的总量,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同时确定B类向A类过渡的单位;二是在下半年根据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的具体情况进行一次调整。
(六)A类单位不得在本市任意设立分支机构,如确有必要设立时,必须报市建设局批准。
第十五条 B类单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以优先推荐获取独立的资格证书,过渡为A类:
(一)连续在深注册五年以上;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业配套、设备先进,主要技术人员常住户口占70%以上;
(三)年度勘察设计费人均8万元以上(根据每年物价指数和通胀率作相应的调整);
(四)CAD出图率80%以上;
(五)TQC考核优良、至少获一项市级二等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
(六)未受任何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申请B类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注册的报告,包括: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和承接任务范围及相应工程的业绩;
(二)承接勘察设计任务的中标通知书或勘察设计委托意向书;
(三)资格证书、收费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书及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承担本勘察设计项目主要技术骨干的名单和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第十七条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申请B类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建设局收到单项工程注册申请报告后,在十天内提出审查意见。
(二)申请单位收到同意单项注册的批文后,与建设单位签定勘察设计合同,并交纳技术开发费。
(三)市建设局经审核后发给《深圳市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