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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投资收益计算应纳所得税的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

  (2)投资收益还原税前利润而使本企业适用税率提高。
  例3:某企业某年度利润总额9.9万元,其中投资收益4.25万元,投资收益已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问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多少?
  解:应缴纳所得税=(9.9-4.25+4.25÷(1-15%))×33%-4.25÷(1-15%)×15%-10.65×33%-0.75=3.5145-0.75=2.7645(万元)
  有上述情况的企业的适用税率均按还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
  二、亏损企业的投资收益
  (1)企业当年度主营亏损,收到不需补税的投资收益。
  例4:某企业某年度利润总额-10万元,其中投资收益3.35万元,投资收益已按33%税率缴纳所得税,问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多少?
  有此类情况的企业在计算时可将不需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作减项扣除,并可简化为以下公式办法计算:
  公式三:待弥补亏损额=利润总额负数-不需补税的投资收益
  解:待弥补亏损额=-10-3.35=-13.35(万元)
  (2)企业当年度主营经营亏损,收到需补税的投资收益。
  例5:某企业某年度利润总额75万元,其中投资收益85万元,企业主营亏损10万元,投资收益已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问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多少?
  解:应缴纳所得税=(75-85+85÷(1-15%))×33%-85÷(1-15%)×15%=90×33%-100×15%=29.7-15=14.7(万元)
  (3)企业当年度主营亏损,冲减需补税的投资收益后仍有余额需补税,而上年仍有需允许税前弥补亏损额的。
  例6:某企业某年度利润总额75万元,其中企业当年主营亏损10万元,投资收益85万元,投资收益已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而上年税前允许弥补亏损20万元,问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多少?
  公式四:应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还原为税前利润-上年允许税前弥补亏损额)×适用税率-抵免扣除限额
  解:应缴纳所得税=(75-85+85÷(1-15%)-20)×33%-85÷(1-15%)×15%=70×33%-100×15%=23.1-15=8.1(万元)
  (4)按本例6的情况的企业,当弥补上年亏损大于需补税额时,应先弥补本年度亏损后,再计算弥补上年度亏损,计算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负数时,应将应缴所得税负数按本企业适用税率还原为应纳税所得额负数,作为按规定留未弥补亏损金额,公式为:
  公式五:
  还原后应纳税所得额负数=应缴纳所得税负数÷本企业适用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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