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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沪杭高速公路”等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沪杭高速公路”等工程项目
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6]2号 1996年1月9日)


  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浦东新区浦川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来函,要求将沪杭高速公路工程、浦川路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经研究,上述两大工程项目系列入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市政建设项目。因此,同意将该两大工程项目补列入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名单范围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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