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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国家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对军办企业、部队军人服务社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国家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对军办企业、部队军人服务社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5]第259号 1995年12月28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对军办企业及部队军人服务社税收政策问题的四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没有列入沈阳军区驻辽宁省第一批免税名单的部队军人服务社和沈阳军区所辖部队以外的部队军人服务社,符合免税条件的,由分局审查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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