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对统计从业资格审核及证照费的批复
(川价函[1996]69号 1996年3月12日)
省统计局:
你局关于对统计从业单位和人员资格审查收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统计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管理收取下列费用:
一、统计从业人员(包括统计师)资格审核及证照费每人按20元收取;对统计从业单位开展咨询服务的资格审核及证照费按每单位100元收取。
二、对统计从业资格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由省统计局及市(地、州)统计局按规定范围审核并收费。
三、收费单位应按本批复要求到同级物价部门申办《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应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