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
欠缴营业税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税[1996]12号 1996年1月5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分局,市局直属单位:
目前建筑安装企业欠缴营业税额度较大,现就此问题的征管处理方式规定如下,请依照执行。
1.对各建筑安装企业1995年底以前累计欠缴的营业税,责成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补缴计划,由营业税管理科负责监督执行,同时免予加收滞纳金。
2.对各建筑安装企业1996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欠缴营业税,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及时追缴入库,并照章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