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中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应剔除增值税条例第十条第(一)至(六)款规定的内容。
三、出口企业以国外“来料加工”方式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应向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分局申报办理免征其工缴费收入的增值税和受托加工货物的消费税。出口企业如将此项业务再转委托加工的,受托加工企业可凭委托方提供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分局申请免征工缴费收入的增值税,同时工缴费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出口企业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销售,应填写“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审批盖章后,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据此对这部分进口料件在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不予征税。
五、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加工的货物销售给非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按增值税、消费税的税法规定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六、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卷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在企业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
七、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代理出口的货物,视同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将这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在企业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委托外贸代理出口的货物系消费税应税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向主管税务分局提供有关代理出口的单证,经税务部门审核后,方可给予免征消费税。但系国家限制出口的应税货物不能免征消费税(下同)。
八、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的货物,主管税务分局依以下凭证办理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手续: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九、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纳税人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免税手续时,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上述第八条规定的四项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