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大政发[1996]32号 1996年4月19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法是继《
行政诉讼法》、《赔偿法》之后出台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为了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方式。
行政处罚法的施行,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标志着我国的行政管理活动将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接受法律的保护和监督。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抓紧时间,采取举办学习研讨班等形式,认真组织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
行政处罚法,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好。通过学习,掌握行政处罚的基本规范,充分认识建立完善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重大意义,克服与
行政处罚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以积极的态度,做好
行政处罚法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
行政处罚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