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995年11月30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便于我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更好地执行财政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今年我局再次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应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转发,请即停止执行。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预算管理类
1.关于公安系统规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80)财预字434号
2.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有关收支基数和分成比例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86)财预字357号
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收购粮棉价外补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预(1993)778号
二、企业财务管理类
4.关于转发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关于恢复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总工会 (79)财企字第22号
5.有关企业新产品试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82)财企一字第472号
6.关于转发财政部有关征收烧油特别税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82)财企字第616号
7.关于郊区食品购销站视同集体企业征收所得税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82)财企二字第848号
8.关于印发《北京市定期公布商业主要经济效果指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财政局 (83)财企二字第658号
9.关于改按区县供销社所属公司为单位交纳所得税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供销社 (84)财企二字第95号
10.关于国营商业、粮食企业加速发展第三产业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 (85)财商管字289号
11.关于粮食部门经营切面、兼营饮食业有关财务处理的几项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 (85)财商管字第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