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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一九九六年税收征管计算机开发应用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进一步研究完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的发票管理软件,提高发票发售与申报纳税情况结合,适时在系统内总结推广发票管理软件。
  四、检查、总结金税工程实际运行情况,结合推行增值税新的申报,进一步加强交叉稽核的运行。
  1.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仍按总局规定,对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仍以5000元以上,50个稽核城市范围为抽样标准,每月按期把异地数据传送给市局,以保证全国的稽核工作正常进行,并努力核查稽核中的有问题票。待总局下达二期工程方案后再按新规定执行。
  2.对我市试行百万元版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111家企业,要按照总局精神先行完成企业的开票任务和税务局换开发票的工作,同时才对取得的企业百万元版计算机开票的数据认真收取并按月上报市局。对企业和税务局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信息中心反映,以尽快研究解决。
  五、网络通讯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结合我市计算机系统开发的实际情况,重点作好三方面的工作:
  1.市局与国税总局的通讯已建立X.25数据分组交换网,此网将为以下工作提供服务:①出口退税处的出口退税业务查询系统,②征管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查询系统,③征管处的百万元版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数据传递和交叉稽核系统,④金税工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
  2.各区县局、各分局与市局的通讯网络,需要经过研究和论证,确定通讯网络实用方式并实地试验成功,争取在年底前能初步建成。
  3.各税务所与区县局的通讯方法,各区县局可根据通讯内容、通讯环境采取过渡方法,保证通讯效益,全市逐步统一规范。
  六、市局办公自动化系统,经过半年多的时间,已基本完成一期工程,计划于今年一季度在市局运行,上半年再完善调整,下半年通过选点逐步移植到区县国税局。
  1.市局级系统:在一季度内实地运行,上半年内完善以下几个系统,注重实用效益。
  ①事务信息管理:包括公文处理、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局内大事记、领导日程安排等。
  ②业务信息管理:包括计会信息、征管信息、纳税检查信息、税政业务信息等。
  ③税政法规查询管理。
  2.分局级系统,待市局级系统运行基本到位,即着手确定1-3个区县国税局为试点分局,并设计、移植分局级系统工作,突出综合查询统计功能,并且同征管系统中的报表系统结合起来。
  七、加强软件开发、维护和硬件的管理。按照整体规划、稳步推行的原则要求今年需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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