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一九九六年税收征管计算机开发应用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一九九六年税收征管
计算机开发应用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京国税[1996]046号)


各区县局、各分局、各处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001号《关于1996年全国税收电子化工作要点通知》精神和市国税局关于税收征管改革规划方案要求,1996年我市税收征管计算机应用工作,仍本着“突出实用性,通过对现有模块的修改,调整和再开发,逐步适应新税制和征管改革方案的要求,逐步向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规范衔接”的原则稳步进行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狠抓应用效益,争取我市今年的计算机工作有一较大的进展。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整体方案,根据本市规划,继续以朝阳国税局为系统计算机开发和应用的重点,吸收推广各区县国税局的成功经验,借鉴和采纳国税总局在海淀国税局的试点开发内容,总结我市现行的“北京市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情况,确定今年对该系统进行再开发,适当提高软、硬件平台,稳定系统的可操作性、安全性和可维护性。
  1.以新的申报办法为目标,在现应用的基础上,除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等配套模块继续使用外,再规范和完善发票管理、重点税源户管理、税务稽查处理等模块。
  2.经过一年多的实地运行,我市个体经济和集贸税收的征管程序已趋可行,今年再进行修改调整,以能适应我市城近郊县的需求为目标,适时组织推广。
  3.按国税总局出台的会计改革方案的指令、开发税务所级的会计处理运行程序,合并在征管系统中,争取下半年推广应用。
  二、涉外税收管理系统在95年运行的基础上,96年除认真执行涉外处的规范办法外,要侧重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巩固和提高现运行效益,包括涉外分局、开发区分局和各区县涉外税务所,统一和完善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计算机开票和税款入库的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和真实。
  2.努力做好三资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退税的数据准备工作。
  3.在95年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财务分析模块的开发和应用,争取在全年的税收大检查中发挥其效益。
  三、发票管理工作,今年要在系统内分期推广发票管理软件的应用,控制企业发票的购买、使用、丢失、作废。
  1、严格按照市局[1995]123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发票的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