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加快本市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的若干意见
(1996年4月22日)
自市第六届党代会提出“到本世纪末完成市区范围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改造”的目标以来,市、区两级政府通过土地批租和房地产开发,进行旧区改造,取得了很大成绩。据统计,截至1995年底,全市共拆除各类旧房500余万平方米,其中属1991年危棚简屋统计范围的有179.7万平方米,约占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的49.2%。但是,本市旧区改造的任务还相当艰巨,特别是通过前几年的土地批租,大部分尚待改造的危棚简屋分散在三、四、五级地段。居民密度较高,土地级差效益低,改造成本高,难度大。
为了进一步加快本市中心城区危棚简屋的改造,确保完成市六届党代会提出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在进一步明确各区政府对旧区改造责任的前提下,现对加快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订改造计划,明确责任部门
各区应以1991年统计的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数为基础,界定改造范围,经市房地局审定后,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并通盘考虑绿化、停车等因素,明确责任部门,确保2000年前完成危棚简屋改造任务。
二、优化规划设计方案,保持总量平衡
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改造,应以建造中低档内销住宅为主,鼓励居民有偿回搬。各区政府应根据改造地区在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中的功能定位,编制和优化规划方案,在保证地区规划范围总量平衡的情况下,对近期改造项目可按规划管理规定适当提高容积率。制定改造方案时,要考虑日照、采光等因素,保证居住环境质量,并按规定将有关方案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委托各区办理土地使用和拆迁许可证手续
为简化审批手续,凡属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改造地块的拆迁审批和土地使用手续,由各区政府将各地块需动拆迁的各类房屋、土地使用权属等情况统一汇总报市房地局审核后,由市房地局委托各区办理下列手续:
(一)土地使用手续。按照土地由政府从一级市场直接提供的原则,在落实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后,由直接投资者或投资委托方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如需使用非区属企事业单位用地的,事先应征得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有关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