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期间的消防工作,主要放在“三加一严”上,即: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普及消防知识,把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速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功能;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以公安为主力的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灭火战斗力;严格消防监督,控制重、特大恶性火灾的发生。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消防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搞好火灾预防工作。
1、继续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实行地方政府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家《消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确定一名政府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消防工作,管理本地域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与管理以及日常消防监督、防火教育、火灾扑救等工作,建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对各地区、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火灾事故突出,火险隐患严重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单位要限期整改。
2、加强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动员全民把预防、扑救火灾作为应尽的义务。教育、新闻、宣传、文化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团体要密切配合,支持消防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各企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消防宣传。“九五”期间,要使全市常住和暂住人员的消防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3、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仅靠公安消防部门单方面的努力是远远做不好的,因此,要把消防工作的责任推上社会,推向全民,逐级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责任人,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防火制度和一个务实敢管的消防组织机构。使全市各行各业形成消防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社会风尚。
4、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公安部、
劳动部《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1998年要建立长沙市消防培训中心,对自动消防系统设计施工人员、消防设备操作管理人员、企事单位专职防火人员、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人员和各单位的消防队员实行消防专项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方可上岗,力争在2000年前各单位的上岗人员和消除队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率达70%以上。高、中等院校要结合各专业的特点,适当安排消防教学内容。市教委要对中小学实施消防知识基础教育,1996年下半年要在5所中、小学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市推广,1998年前中小学普遍开设消防知识常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