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月份入库情况快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13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企业
所得税月份入库情况快报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6]180号 1996年4月22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水平,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分析收入增、减变化因素,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和征管措施的落实,市局决定从1996年5月起报送“企业所得税月份入库情况快报”(以下简称“快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快报”采用电话或电传(号码:401.9635)的方式,于次月5日前报到市局。
  二、快报的数据来源及格式:
  快报的数据来源为各区、县局计会部门税收完成情况月报累计入库数,快报格式附后。
  三、快报增、减因素分析要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