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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将本市中央企业所得税委托市局各直属分局征收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将本市中央
企业所得税委托市局各直属分局征收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6]27号 1996年5月8日)


  本市中央企业所得税原委托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征收,从1996年5月1日起改为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分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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