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日常检查,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检查作为发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丢失发票和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发票造成税款流失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一定要按照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大力推进利用微机实施发票管理
为实施发票管理现代化,各级税务机关应逐步实现发票管理微机化,把发票 管理与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稽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严密有效的税收监控网络,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六、积极做好准备,保证97年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1997年全国普通发票将统一采用防伪专用水 印纸和防伪专用荧光油墨印制,我省拟从今年第四季度起,逐步采用水印纸和荧光油墨印制发票。为此,各市、地要积极做好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今年原版发票的印制,各地要适当控制数量,以尽量减少换版可能带来的损失。
今年全省地税工作任务非常艰巨,要确保这些任务的顺利完成,必须从多方 面采取措施。从全省地税征管工作看,抓好“以票管税”工作,可谓大有文章可做。鉴于目前征管范围尚未理顺、国税、地税有关普通发票的管理权限,有待进一步划分的现状,规范、统一和完善普通发票的许多工作,还需要一定时间,还需要统盘考虑。为此,希望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等不靠,只要不违背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只要对发票管理工作有好处,就要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大胆创新,闯出自己的路子,创出自己的经验,这样既做好本地的工作,也支持和推动了全省的工作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