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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等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
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
(京科管字(1996)70号、京财行(1996)367号 1996年3月17日)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精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结合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深化市属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特提出以下实施要点。
  一、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和任务
  1.在1985年3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十多年来,我市科研院所积极认真地进行了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市场机制的引入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使科技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科研院所的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有了明显的增强;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作用日益增长。
  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根据中央《决定》和本市《贯彻意见》的精神,落实“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进行科研院所的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在“九五”期间,初步完成科研院所的结构性调整。
  2.按照国科发政字(1994)29号文件,“稳住一头”,是指稳定支持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事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研究开发,形成优势力量,力争重大突破,提高我国整体科技实力、科技水平和发展后劲。“放开一片”,是指放开放活各类直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研究、开发、创新机构,放开放活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活动,使之以市场为导向运行,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按照这一方针,一方面要发挥政府调控功能,集中资金和人力物力优势,根据本市当前与长远的需要,开展“稳住一头”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市场调节的功能,推动大部分科技力量,以各种形式进入经济、长入经济,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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